(四)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不够统一
帮信罪作为新型信息网络犯罪,犯罪手法多,花样翻新快,法律适用争议大,而现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相对滞后,难以有效应对司法实践的新变化新要求。近年来出台的《帮信解释》《电诈意见二》和相关会议纪要均涉及帮信罪【重点关注】
1.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5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2.进一步明确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典型案例】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7件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四川成都入选一例
【重点关注一】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5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202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5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持续做深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不断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刑事案件审判情况:
人民法院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犯罪,以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受理刑事一审案件52.9万件,同比下降10.4%。判处生效被告人70万人,同比下降9.03%。
2.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5.1万人,同比下降4.65%。
3.受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审案件3.5万件,同比上升2.65%。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加强对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强迫交易、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等案件的监督指导,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4.受理串通投标罪一审案件707件,同比上升30.44%。针对串通投标犯罪大幅上升态势,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6件典型案例,涵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土地承包等多个经济领域,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5.受理危险驾驶罪一审案件12.1万件,同比下降14.96%。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数量降幅明显,但仍居刑事案件第一位。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范案件办理,统一裁判尺度,实现对醉驾犯罪的精准打击、惩防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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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25年上半年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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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二】
进一步明确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一、《意见》的制定背景
为应对新型信息网络犯罪的发展变化,2015年刑法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继出台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电诈意见(二)》)、《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帮信解释》)等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2020年10月“断卡”行动开展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还联合下发了会议纪要。
(一)涉“两卡”犯罪案件数量仍处高位
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开展,涉“两卡”的帮信犯罪案件快速增长,占全部帮信犯罪案件的80%左右。2020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帮信犯罪案件逐年增长,2023年超过10万件,随着打击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2024年全年和今年上半年帮信犯罪案件数量虽同比有了大幅度下降,但仍处于高位;同时,涉“两卡”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下简称“掩隐”)犯罪案件同期也大幅度增长,去年以来虽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位的总体态势尚未根本改观。
(二)帮信犯罪职业化、跨境化特征明显
当前,“一对多”“多对多”的帮信行为成为重要形态,专门提供非法软件、“解封”服务等“技术支持”行为,成为信息网络犯罪产业链中独立的上下游犯罪形式,涉“两卡”帮信犯罪已经形成了“卡农—卡商—卡头”的组织模式,出现职业开卡人、职业养卡人等不法群体。同时,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转向跨境实施,为其“输血供粮”和提供“技术助攻”的帮信行为增多,亟需有力打击。
(三)涉案人员呈现低龄化等特点
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帮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点,3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超过80%,2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三分之一。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涉案问题突出,一些电诈、洗钱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涉世不深、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蛊惑、引诱其出售、出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甚至将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展成为“卡头”,社会危害严重。
(四)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不够统一
帮信罪作为新型信息网络犯罪,犯罪手法多,花样翻新快,法律适用争议大,而现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相对滞后,难以有效应对司法实践的新变化新要求。近年来出台的《帮信解释》《电诈意见二》和相关会议纪要均涉及帮信罪的认定规则,但由于效力层级不一,条款内容分散,司法实践中存在规则适用不当、裁判尺度不一、政策把握不准等现象,亟需统一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标准。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就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实践难题
在梳理帮信犯罪既有立法、司法规定以及充分调研基础上,就实践争议大、认定难的问题,提出明确的适用规则。《意见》根据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发展需要,调整和整合了《帮信解释》《电诈意见(二)》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
(二)坚持综合认定,避免客观归罪
《意见》明确规定,应在全面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构成要件基础上,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并突出强调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切实避免客观归罪。
(三)坚持严格标准,注重有效惩治
为更好适应涉“两卡”犯罪的形势变化,《意见》对《电诈意见(二)》和相关会议纪要规定的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
同时,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四)坚持宽严相济,突出打击重点
根据当前帮信犯罪日益职业化、组织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意见》规定,办案机关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于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以及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成员等,依法从严惩处;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并分别对从严、从宽的具体情形予以明确,便于办案人员准确理解适用。
(五)坚持系统治理,强化行刑衔接
《意见》规定,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办案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与金融、电信、网信、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综合治理。同时,《意见》就做好行刑衔接、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制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问题,细化了具体规则和落实措施。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打好“组合拳”,做实帮信犯罪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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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一部”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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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7件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四川成都入选一例
2025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依法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2025年以来,公安部刑侦局共下发“断卡”线索78万条,查处“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23万人,打掉非法开卡团伙5500余个,缴获非法“两卡”17万余张。
一、依法从严惩处组织性、职业性帮信犯罪
当前,帮信犯罪的组织性、职业性特征愈加明显。
例如,案例一“张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开设“工作室”,有组织地非法提供互联网账号“解封”、虚假注册等新型技术帮助,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依法予以惩处打击。
再例如,案例三“薛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薛某身为通讯运营商工作人员,明知他人申办电话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违反规定为他人办理电话卡,导致多名被害人被诈骗,对此类行业“内鬼”依法惩处并宣告职业禁止,同时向涉案单位制发司法建议,促推涉案单位加强内部监管,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防火墙”。
二、依法打击新型帮信等犯罪
当前,帮信等犯罪呈现技术性、隐蔽性越来越强的特点。
例如,案例二“邓某某、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邓某某、王某某、黄某等人架设具有远程操控、异地拨号、伪装来电号码和支持多张电话卡同时拨号等功能的GOIP设备,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支持。
再例如,案例四“王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王某等人通过虚拟币交易方式为他人掩饰、隐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顺利得逞的帮凶,办案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切实斩断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链条。
三、全方位全链条打击上下游犯罪
当前新型信息网络犯罪链条化特征突出,形成了相互交织、规模庞大的黑灰产业链。
例如,案例二“邓某某、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黄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案例四“王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例五“付某诈骗案”,就充分彰显了办案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及上下游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全方位、全链条打击的态度和决心。
四、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打击治理帮信及相关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在依法严惩职业性、组织性犯罪活动及其组织者、指挥者和骨干人员的同时,应注重区别对待。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和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可依法从宽处理,并做好行刑衔接,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例如,案例六“朱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根据朱某某在犯罪链条中的层级地位、具体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再例如,案例七“高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三人均为在校学生,顾某又系未成年人,办案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三人从宽处理,检察机关对顾某、师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加强与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的沟通联系,督促严格管理教育,避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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