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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 83期 | 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两高两部”联合出台最新意见

发布日期:2022-10-31

重要动态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 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最高检发布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

10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发布文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应予关注的内容如下:

一、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部署在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2018年12月,两部门又印发通知,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实现了审判阶段刑事辩护和法律帮助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加强统筹部署,理顺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594个县(市、区)开展了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占县级行政区域总数的90%以上。

二、各司法厅(局)要在巩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基础上,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商检察机关于11月底前确定2至3个地市(直辖市的区县)开展试点。

1.对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人或其共同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检察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2.明确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职责,要求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等法律帮助。强调保障律师会见、阅卷等辩护权利,要求人民检察院对作出的退回补充侦查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向辩护律师公开案件流程信息。

三、进一步细化了值班律师参与诉讼的相关规定,为值班律师充分发挥实质性法律帮助作用提供保障。

1.强调办案机关要依法履行权利告知义务,在各个诉讼阶段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约见值班律师要求的,办案机关应当直接送达现场派驻的值班律师或即时通知电话、网络值班律师;不能直接安排或即时送达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法律帮助通知书送达法律援助机构。

2.要求办案机关充分保障值班律师权利,为值班律师会见、阅卷提供便利,在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分别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值班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执业权利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同时提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应当充分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释明诉讼权利和程序规定后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应当结合案情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提出意见。

■ 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最高检发布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报告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

1.犯罪数量上升。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4.9万人,年均上升8.3%;今年1月至9月,受理审查起诉5.6万人,同比又上升6.4%。低龄犯罪上升。

2.起诉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2018年3534人上升至2021年5334人,占同年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从8.9%上升至15.1%,今年1月至9月达17.3%。特别是个别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恶性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社会反映强烈。

(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

2018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2万人,年均上升6.1%。性侵已成侵害未成年人最突出犯罪。2019年至2021年,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从4.6万人上升至5.2万人,年均上升6.3%;其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占56.5%。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和保护责任尚待充分落实。

1.2018年至今年9月,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后实施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48%。一些未成年人辍学失管。2018年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中,未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3万人,占9.9%。

2.2018年至今年9月,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和线上联系、线下侵害的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15.8%。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不断上升。2018年至2021年,起诉此类犯罪从1127人上升至2853人,年均上升36.3%。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矫治改造工作有待加强。2018年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中,受过刑事处罚后在未成年阶段又重新犯罪的9905人,占5.9%,表明涉罪未成年人矫治改造工作统筹抓、个性化和实效性还需加强。

3.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设未成年人检察职能部门,地方检察机关跟进落实,已有2207个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责,充分释放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效能,携手政法各机关、政府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社会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1.从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出发,统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今年1月至9月,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66.6%、57.6%,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4.8个、32.4个百分点,较2018年同期上升32.2个、34.4个百分点。

2.充分发挥附条件不起诉的特殊预防和矫治功能,对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设置的考验期内,遵守监督管理规定,没有发生新的违法犯罪,就不再起诉,尽可能避免贴上犯罪“标签”。2018年至今年9月,附条件不起诉6.3万人,适用率由12.2%上升至36.6%;通过设置个性化附带条件并全程监督考察,提升精准帮教实效,超过97%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二)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守的是社会底线。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治,2018年至今年9月,起诉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7万人,占判决总人数的42%,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4.3个百分点。对重罪轻判、量刑畸轻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出抗诉1065件,法院已改判486件。

(三)加强“双向保护”,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融入社会。

2020年至今年9月,共有3747名涉罪未成年人经检察机关携手各方帮教知错悔改,努力学习考上大学。加强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2018年至今年9月,监督纠正与成年人混管混押6313人,防止再受“二次感染”。

(四)深化融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2021年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监督申请758件,同比上升70%;对符合撤销条件的,支持起诉464件,同比上升49.2%。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大对涉未成年人权益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力度,通过检察听证、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方式,切防程序空转,促进实质性化解涉未成年人行政争议224件。

三、会上提出的改进措施

第一,适时对未成年人“两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法律规定的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制度等落到实处。目前全国仅有100余所专门学校,远不能满足需求,有的省一所未有,影响罪错未成年人接受有效教育矫治。

第二,修订完善与未成年人“两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但在教师法、医师法等相关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建议通过修订法律,完善相应要求和责任。

第三,对未成年人司法特别程序和特殊保护制度进行立法研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目前适用范围较窄,建议适当扩大范围,使司法教育矫治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缺少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内容,建议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立法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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