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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122期 | 人格权编: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发布日期:2022-10-31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恒和信律师结合《民法典》有关规定,自主编写案例,以案例和问答形式与法治射洪共同推出《民法典200问》法治宣传读物。该读物图文并茂地对《民法典》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作生动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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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麻子好吃懒做又想要申请经济补助,老村长拒绝了他的要求,因此张麻子一直对老村长怀恨在心。在老村长去世之后,张麻子一直在村里散播村长曾经受贿的、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礼物的不实信息。老村长去世后的名誉是否还能受到保护?

答:老村长去世后的名誉权仍受到保护,他的子女可以请求张麻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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