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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务观察141期 |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探索“不起诉+”轻罪治理模式,适用办理简单轻微刑事案件2591件

发布日期:2024-02-05

重要动态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探索“不起诉+”轻罪治理模式,适用办理简单轻微刑事案件2591件

◆ 抓获犯罪嫌疑人2400余名,追缴各类涉案文物1.3万余件,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战果丰硕成效显著

◆ 公安部公布2023年度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重要动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以下简称《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已于2024年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2次会议、2024年1月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具体的修改内容为: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律师观察】

关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的罪名确定

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公司、企业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关于本条罪名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其一,确保罪名表述的全面准确。

原罪名表述中的“国有资产”这一犯罪对象,无法涵盖新增第二款所针对的犯罪对象,调整后的罪名将犯罪对象明确为公司、企业资产,既包括国有公司、企业资产,也包括其他公司、企业资产,能够涵括本罪所有犯罪对象,兼顾准确与全面。

其二,确保罪名表述能够概括行为本质。

新增第二款所规制的行为本质上仍然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即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资产。但是,若仅删去原罪名中的“国有”一词,将罪名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资产罪”,一方面,范围宽泛的资产无法准确表达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所要规制的犯罪对象;另一方面,容易早层出售自己的资产也构成犯罪的误解。

其三,确保罪名之间相互协调、平衡。

《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两款统一确定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可以实现与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所确定罪名的相互协调、平衡。这3个条文的设立目的均在于强化对民营企业保护的现实需要,均系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财产犯罪进行的刑法规制,而将原刑法条文规制的范围从国有公司、企业扩展至包括其他公司、企业,同意3个条文的罪名表述,不再根据企业是否国有分别设置罪名,更符合平等保护产权的精神。

 

2.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探索“不起诉+”轻罪治理模式,适用办理简单轻微刑事案件2591件

2024年2月1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请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律师对《报告》内容做如下梳理:

一、全年整体办案数据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保持“严”的震慑力度,起诉各类犯罪18716人,为大运会等大事要事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探索“不起诉+”轻罪治理模式,适用办理简单轻微刑事案件2591件,得到最高检肯定并被推广。全面落实市委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意见,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33份,推动解决公租房违法转租转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不足等问题,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

二、对群众关心犯罪的办理情况

依法惩治群众关心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起诉5766人。用好刑事打击、民事支持起诉等方式,为180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以司法救助纾困解难,救助困难群众57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40余万元,从严惩治家暴等侵犯妇女权益犯罪,联动民政、妇联跨区域开展因案致困妇女救助,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全国妇联推广。

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起诉600人。以综合履职融通家庭、学校等“六大保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31次,制发“督促监护令”326份。

 

3.抓获犯罪嫌疑人2400余名,追缴各类涉案文物1.3万余件,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战果丰硕成效显著

2023年,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密切与文物部门协作配合,持续推进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

截至11月底,累计侦破盗掘、盗窃、倒卖等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07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00余名,追缴各类涉案文物1.3万余件,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其一,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矛头对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石窟寺石刻、水下文物,盗窃损毁革命文物等犯罪,挂牌督办大案,攻坚隐案积案,不断扩大战果。公安部挂牌督办河北保定“7·11”、湖北荆门“6·18”、陕西宝鸡“9·14”等7起重大系列盗掘、倒卖文物案件,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540余名,追缴涉案文物4300余件。

其二,公安机关部署各地深挖隐案、攻坚积案,成功破获隐案积案270余起,其中包括2004年江苏徐州汉楚王墓群被盗掘案、2014年陕西黄陵寺湾摩崖造像被盗案、2016年河南安阳曹操高陵保护区内古墓葬被盗掘案等重点积案。

其三,截至2023年11月底,各地累计追缴青铜器、瓷器、陶器等各类文物1.3万余件,其中包括西汉金带扣、唐代织锦、宋代磁州窑瓷器等一、二、三级珍贵文物1800余件,具有极高历史文化价值。

其四,公安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健全完善“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和移交工作的通知》,逐步解决当前文物鉴定、安全防范等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成立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组,为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指导支持。

其五,建设上线“全国文物犯罪线索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加强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运维建设,发布被盗丢失文物信息759条,为打防工作提供了有效支撑。

 

4.公安部公布2023年度打击经济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2024年1月30日,人民公安报发布文章,公安部公布了2023年度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10大典型案例。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全国公安经侦部门始终坚持依法严打方针,针对常见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经济犯罪活动,部署开展专项打击、集中整治,组织破获了一批重点案件,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力捍卫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案例一——河南、上海公安机关破获许某等人伪造货币案

2023年7月,河南、上海公安经侦部门联合侦破许某等人涉嫌伪造货币案,捣毁生产窝点3处,现场缴获假人民币2亿余元,查获印刷机5台及大批制假设备、原材料。通过循线追踪、全链条打击,公安机关抓获涉嫌假币犯罪嫌疑人120余名,彻底摧毁了一个涉及全国9省市的特大假币犯罪团伙。经查,以许某为核心的家族式犯罪团伙购买印刷机等制假设备和原材料,伪造人民币并通过多层级“代理”向全国分销。该案的成功告破摧毁了近年来社会面流通量最大的机制假币印刷源头,同时标志着近年来社会面流通假币数量排名前10位的冠字号假币印制窝点已被全部捣毁。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二——广东公安机关破获林某超等人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

2023年2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林某超等人依法立案侦查。经查,自2021年起,以林某超为首的犯罪团伙成立多家空壳公司,搭建资金非法跨境转移通道,为境外赌博平台提供非法资金结算服务,同时在电商平台注册开设多个主营油卡充值业务的店铺,以虚假销售加油卡形式实施“跑分”,从中非法获利,涉案金额达30亿余元。2023年6月,公安机关对该地下钱庄犯罪团伙集中收网打击,共抓获林某超等160余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三——山东公安机关破获李某平等人非法经营(套现)案

2023年8月,山东省沂源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李某平等人依法立案侦查。经查,以李某平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研发具有自动代还功能的非法套现App共计160余个,通过搭建非法支付结算网站、发展代理等方式实施信用卡套现及非法支付结算犯罪,非法获利1亿余元。目前,公安机关已摧毁非法支付结算通道35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天津公安机关破获苏某钊等人虚开发票案

2023年3月,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以涉嫌虚开发票罪对苏某钊等人依法立案侦查。经查,苏某钊等人与有关医药生产厂家合谋,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利用实际控制的天津某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有限公司等14家空壳公司以“咨询费”等名义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医药生产厂家再将套取的资金返利给代理商,涉案金额3亿余元。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五——湖南公安机关破获中战集团集资诈骗案

2023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北京中战华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战集团)依法立案侦查。经查,刘某安、刘某华长期隐瞒其实际控制的中战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并无实体经营收入来源的事实,虚构“央企”“国企”背景,通过先后推出“纸黄金”预售、网络贷款、私募基金、珠宝定制预售、投资茶油、铷矿等业务,承诺高额利息,诱骗社会公众投资,涉案金额巨大,涉嫌集资诈骗犯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河南公安机关破获“美特美”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3年5月,河南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范某华等人依法立案侦查。经查,范某华等人长期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美特美”商城(后更名为众信合约商城),以“先赚钱后消费、颠覆式创新融合”为噱头,通过集体培训、招商会议、网络销售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高价售卖某品牌山楂酒为名,以发展人员层级和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实施传销犯罪活动,共发展参与人员2.2万余名,涉案金额45亿余元。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七——江苏公安机关破获某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

2021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南京某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立案侦查。经查,章某萍等人以提供某奶茶品牌加盟招商服务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前景等诱使投资人签订加盟合同、缴纳加盟费,之后通过各种方式逃避加盟商退款诉求,致使近百名加盟商损失1300余万元。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案例八——上海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罗某被引渡回国

2020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罗某依法立案侦查。经查,罗某利用担任某公司财务高管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公司账户数百万元资金转至其个人账户使用。案发后,罗某潜逃至摩洛哥。同年5月,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罗某批准逮捕;7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2023年4月,摩洛哥警方将罗某抓获,中国公安机关即依据双边引渡条约向摩洛哥提出引渡请求;同年10月底,摩洛哥法院裁定向中国引渡罗某。2023年11月,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押解罗某从摩洛哥返回上海。该案系中摩引渡条约生效后首例成功案例。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九——江苏公安机关破获闫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

2022年1月,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闫某等人依法立案侦查。经查,闫某伙同某配资中介以“夹层”“场内融资”“绕标”等方式配资,使用实际控制的120余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和持仓优势进行连续买卖、对倒交易,操纵某目标股票,非法获利1.7亿余元。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十——北京公安机关破获翁某等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案

2023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翁某等人依法立案侦查。经查,翁某等人成立北京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销售团队开展电话荐股业务,以免费推荐股票为噱头推销高价会员服务,涉案金额达6800余万元。目前该案件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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