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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陷阱

发布日期:2012-09-24


 作者 蔡伟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的经济半小时连续五天,专题讨论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这一方面说明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个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充分关注;同时也说明中小企业融资真的“难”。而融资难,也成为了某些不法机构、组织的发财之路。由于中小企业融资难,很多企业往往饥不择食、病急乱投医,从而掉进诈骗的陷阱。

       从社会经验来说,就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不要轻易相信。用法律的语言来说,就是权利义务相统一,经济交往要平等互利。道理都很明白,但是还有不少骗子能够得逞。

       笔者曾参与这样一个融资实例,最后成功阻止了企业融资行为。

       某企业因为做轿车销售服务积累了一定资金,向政府申请了一块的想搞开发,挪用了汽车业务的流动资金。恰好因为跟当地银行发生矛盾,流动资金贷款被全部收回后没有再贷出来,资金链一下子全部断了。汽车业务无法正常开展不说,已经申请到的土地不能按时交出让金也将失去。这时,这家企业的老板对资金的需求非常迫切,银行不放贷,只好将目光转向民间融资。

       该老板还是较为谨慎,让笔者参与融资洽谈。融资对象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自称很有实力,原是省政府经委下设的公司,虽然改制脱钩了,但关系很好。该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址就是省政府某办公区办公楼。而且,洽谈的负责人自称海归,一直从事金融业务,专门在内地为北京、广东等地资金寻求投融资项目,只要企业有实力,项目好,资金不是问题。在大势宣讲、高调出面之后,投资公司拿出了一个非常复杂、国际流行的融资方案文本。笔者自叹才疏学浅,作为律师也很难厘清该文本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该文本中有五六个当事人,而且都是外地的有资金的组织,该投资公司仅仅起介绍作用,基本不承担义务。但是,所有的融资考察、资产评估、合同签订都由该公司出面办理。

       笔者看到,仅仅是初步受理、考察评估就得需要支出近四十万元,若通过考察评估,签订合同后企业方还得先将200万佣金打给投资公司才能获得贷款。笔者不同意该方案,认为既然融资是双方的平等互利行为,为了签订和履行协议都应当付出一定的成本费用,全部费用不能由企业一方承担。况且佣金必须等资金实际到位时才能支付。后来,该次谈判没有结果。

       两个月后,笔者再次参与他们之间的融资洽谈。这次,投资公司不预收考察费、评估费,也不先收取佣金。但是,依然将融资关系搞得很复杂:出资的公司是当事人,却又不直接作为贷款人;其他公司没有资金也没有资产实力,却作为贷款人,而收取佣金的是该投资公司。方案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出自公司将资金转到在企业本地开设的账户时,企业向投资公司支付400万元佣金。

       笔者分析看出,该方案资金先到而后付佣金,看似没有风险,实际有更大的陷阱。因为出资的公司不是贷款人,不直接与企业发生借贷关系,其资金转到本地开设的账户,还是他的资金。企业向投资公司支付公司,从法律上与出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若投资公司收取佣金就消失,企业方根本没有理由找出资公司赔偿,更没有权利扣划出资公司在银行的资金。于是,笔者将该陷阱指出来,投资公司负责人恼羞成怒,悻悻而去。

       笔者凭经历和分析了解,正规的投资中介公司,在作融资业务时都对资产、信用的审查很严格,因为他们也要规避风险。而一些动辄能够融资的,都是非正规的投资公司,往往采用套路骗取钱财:先是虚张声势,接着就用高深难懂的方案进行包装和糊弄,接下来就是以各种名目分步收取钱财,让企业不断投入、越陷越深。若真的签订合同,企业方往往损失更多财物,因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使你被骗取佣金后反而追偿无门。

       笔者认为,企业家们无论对资金的多么渴求,都应当谨记:平等互利,权利义务统一。任何投融资公司不可能为了获得利息或佣金而不顾风险;倘若你没有资产可供抵押、没有其他担保,利息再高也没有公司会贷款给你,除非他想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