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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投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24-04-08

目 录

引 言

一、 中亚地区基本概述

(一) 中亚经济概况

(二) 中亚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

(三) 中亚地区的法律体系概述

(四) 中亚地区五国国情基本概况

二、 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投资前景

(一) 中亚地区EPC工程市场概述

(二) 中国企业投资流程及潜在风险

三、 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运行现状

(一) EPC工程项目FIDIC合同介绍

(二) 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投资环境分析及应对策略

(三) 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常见纠纷及应对策略

(四) 以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例分析

结 论

引言

在EPC工程承包项目中,采用了被誉为世界工程领域广泛且有效的一种应用模式的“贸易环节”承包方式。这种模式作为带动资本、技术、设备及劳务输出于一体的综合性载体,具有显著优势。然而,EPC工程项目的运行周期往往较长,涉及内容繁多,且潜在风险较大,这与一般国际贸易有显著区别。因此,本文以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案例为依据,分析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投资风险,并结合当前困境,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建议,旨在促进我国企业在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投资的有序进行。


一、中亚地区基本概述

中亚地区,位于里海之西,东界我国,北邻俄罗斯,南接伊朗与阿富汗,涵盖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五个国家。自1992年起,我国与中亚五国建立外交关系。

中亚各国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曾是古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扮演着连接东西、贯穿南北的重要角色,使得中外货物在此交流,东西方文明在此交融。如今,这片古老而广袤的土地上,丝绸之路的光辉重现,璀璨生辉。

(一)中亚经济概况

中亚地区总人口约为7800万,在全球人口排名中位居第20位,次于土耳其、伊朗和德国,但仍超过泰国、法国、英国和南非等国。在过去十年里,中亚人口以每年1.8%的增速迅速增长。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到2028年,中亚人口将突破8500万大关。值得关注的是,中亚人口中青少年占比颇高,这意味着该地区在劳动力和消费需求方面具备巨大潜力。

据悉,至2022年,中亚地区的名义GDP总额预计将达到4050亿美元,与马来西亚、越南或南非的GDP规模相当。根据购买力平价(PPP)的计算方法,2022年中亚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11510亿美元。然而,各国在该指标上的占比差异显著:哈萨克斯坦的GDP占比超过一半,而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占比分别不到5%。这种占比失衡同样表现在人均数据上,中亚地区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购买力平价)约为1.48万美元。具体来看,哈萨克斯坦的人均GDP是吉尔吉斯斯坦的两倍,塔吉克斯坦的人均GDP则是吉尔吉斯斯坦的三倍。

根据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的《通往2075年之路》(The Path to 2075),哈萨克斯坦的国内生产总值在2050年可能达到0.9万亿美元,在2075年可能攀升至2.1万亿美元。尽管该报告未涵盖中亚其他国家的预测,但假设这些国家在全球GDP中的相应份额得以保留,那么中亚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到2050年可能达到1.8万亿美元,至2075年则可能攀升至4.4万亿美元。

中亚地区的国家具备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这一特点主要源于其丰富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地理位置以及繁多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区域内丰富的能源、矿产和肥沃的土地,为能源出口、矿产开采以及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地理位置上,中亚地区位于亚洲、欧洲和中东的交汇处,构成了重要的交通枢纽,进一步推动了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及互联互通。

(二)中亚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

由于中亚的内陆性质和地理条件,大多数货物都是通过陆路运输,主要是铁路和公路。与欧洲和华东地区不同,该地区的河流没有被用作运输路线。

中亚的国内铁路系统相对发达,标准轨距为1520毫米。这些铁路系统大多由单轨线路组成,只有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有双轨铁路。乌兹别克斯坦有高速列车(例如Afrosiyob),经撒马尔罕连接塔什干与布哈拉和卡尔希。

在该地区,哈萨克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这两大经济体之间仅设有两条跨境铁路。针对吉尔吉斯斯坦与塔吉克斯坦而言,汽车运输占据主导地位,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这是穿越其领土的唯一可行途径。因此,中亚运输系统中多式联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十周年。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5月19日在中国—中亚峰会发表主旨讲话,提出要携手建设守望相助、共同发展、普遍安全、世代友好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中亚地区对此倡议的积极参与,彰显了其致力于实现合作共赢的愿景。一方面,这为中国提供了通往欧亚大陆其他地区可持续且高效的过境途径。另一方面,一系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助力内陆地区与全球其他地区相连,为中亚地区带来了显著的经济互补性。

根据《中国全球投资追踪》(China  Global  Investment  Tracker)数据,自2014年以来,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亚地区的累计投资达到353亿美元,其中58亿美元投入关键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值得关注的是,投资同样呈现出反向流动的趋势。

现今,哈萨克斯坦的霍尔果斯与多斯特克分别是铁路过境货物的唯一入境点,因此,这两地对于我国陆路运输具有重大意义。哈萨克斯坦旨在于2025年底前在巴赫季落成一个新的哈中铁路过境枢纽。此外,从我国喀什经吉尔吉斯斯坦至乌兹别克斯坦的铁路有望成为过境货物的另一个入境通道。三国于2022年9月就拟议的详细路线达成共识。

中亚地区具备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据估计,到2050年,中亚地区的名义GDP将达到1.8万亿美元(以购买力平价计算为1150亿美元),并在2075年达到4.4万亿美元。地处东亚、欧洲、中东和南亚之间的中亚地区,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凸显了该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在全球范围内的战略重要性。

(三)中亚地区的法律体系概述

中亚地区各国法律体系总体上较为完善,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在这些国家中,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法律法规对于EPC工程项目投资有一定的影响,中国企业需要在投资前进行详细的了解和研究。

在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投资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政策:各国政府对于外来投资有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

2. 土地使用法:涉及项目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及补偿等方面的规定。

3. 招标投标法: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程序、评标等方面的规定。

4. 环境保护法:涉及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环保要求及处罚措施。

5. 劳动法:涉及工程项目劳动力的使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6. 合同法:涉及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四)中亚地区五国国情基本概况

1. 哈萨克斯坦国情基本概况

作为世界第九大国土面积的国家,哈萨克斯坦跨越亚欧两大洲,地域辽阔,人口较为稀疏。截至2023年3月初,哈萨克斯坦全国人口逾1980万,首都为阿斯塔纳,官方语言为哈萨克语和俄语。哈萨克斯坦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发源地和关键枢纽。

哈萨克斯坦的居民由哈萨克族、俄罗斯族、乌克兰族、乌兹别克族、日耳曼族和鞑靼族等约130个民族组成,其中哈萨克族占70.6%,俄罗斯族为15.1%。居民主要信仰伊斯兰教和东正教。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背景下,哈萨克斯坦民众形成了独特的风俗习惯。

传统哈萨克斯坦美食包括面食、马肉、马奶和骆驼奶,日常饮料以奶茶为主,国菜“别什巴尔马克”意为“五根手指”,主要食材为煮马肉搭配抹了油的咸面片,是当地节日特色美食。在严寒的北方地区,马肉是人们度过严冬的美食之选。

哈萨克斯坦有160多个石油矿藏,探明储量超过300亿桶,是许多矿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包括铬铁、海绵钛、铜、锌和其他有色金属。同时,哈萨克斯坦也是全球最大的铀生产国,铀储量位居世界第二。此外,哈萨克斯坦还是世界主要的小麦出口国之一。

2. 吉尔吉斯斯坦国情基本概况

吉尔吉斯斯坦因其优美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山地湖泊资源而被誉为“中亚小瑞士”,每年吸引着全球众多游客。国土面积19.99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750米,90%的领土海拔在1500米以上,属大陆性气候。截至2023年4月,该国人口约为700万,全国有80多个民族,80%以上的居民信仰伊斯兰教。吉尔吉斯语为国语,俄语为官方语言。首都比什凯克位于楚河河谷,是中亚著名城市,也是全国最大城市,人口超过百万。

吉尔吉斯斯坦拥有丰富的煤炭、黄金、铀、锑和其他贵重金属矿藏。该国在贸易、运输和农业方面也处于有利地位。75%以上的领土被山脉覆盖。

3. 塔吉克斯坦国情基本概况

塔吉克斯坦位于中亚东南部,东邻我国,南接阿富汗,西界乌兹别克斯坦,北抵吉尔吉斯斯坦。国土面积14.31万平方公里,为中亚最小国家。素有“高山之国”美誉,山地占比超过90%。得益于高山融雪和地势落差,水力资源充沛,储量全球第八,人均位居首位。费琴科冰川位于中部,全长70余公里,厚度约1000米,为全球除南极和北极外最长冰川。境内矿产丰富,包括铅、锌、钨、金、银、锡、铜等贵金属以及石油、天然气、石盐、硼、煤等。

塔吉克斯坦为多民族国家,共有80多个民族,人口逾千万。塔吉克族约占80%,乌兹别克族约占15%,俄罗斯族约占1%。80%以上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塔吉克语为国语,俄语为族际交流语言。

塔吉克斯坦拥有有色金属和贵金属矿藏,出口主要集中在黄金和铝,以及原棉和其他农产品。由于塔吉克斯坦93%的领土被山脉覆盖,物流变得更加重要。

4. 土库曼斯坦国情基本概况

土库曼斯坦地处中亚西南部,是一个内陆国家。其北部和东北部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接壤,西濒里海,与阿塞拜疆、俄罗斯隔海相望,南邻伊朗,东南部与阿富汗交界。首都阿什哈巴德被誉为大理石之城,其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外立面大量使用白色大理石镶嵌,使得这座沙漠环绕的城市显得整洁而明亮。此外,土库曼斯坦因天然气资源丰富而被誉为“蓝金之国”。

土库曼斯坦国土面积广阔,约80%被卡拉库姆沙漠覆盖。这个国家由120多个民族组成,其中土库曼族占94.7%,绝大多数居民信仰伊斯兰教。达瓦扎天然气坑是该国一处著名的天然气泄漏地点,因其沸腾的泥浆、明亮的橙色火焰景观而被当地人称为“地狱之门”。

土库曼斯坦民众的生活习俗独具特色,传统食品包括手抓饭、烤馕、烤肉、肉汤泡馕等,喜好食用葡萄、瓜类等当地水果以及杏干、葡萄干、核桃仁等干果。饮料以茶为主,夏天则常饮骆驼奶消暑。

土库曼斯坦所在区域曾是中亚文明的重要中心之一,被誉为丝绸之路上“人间七条路的十字路口”。历史上,中土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商贸、经济和人文联系。据土库曼人的历史叙事,许多世纪以前,他们就通过丝绸之路,与中国进行茶叶、蚕种、丝绸和瓷器等商品的交换。阿拉拜犬和阿哈尔捷金马被视为土库曼斯坦的国家象征,前者被广泛认为是守护国土的守护神,后者则被绘制在国徽中央。

5. 乌兹别克斯坦国情基本概况

乌兹别克斯坦是位于中亚腹地的“双内陆国”,即自身无出海口且5个邻国也均是内陆国。国土面积44.89万平方公里,南靠阿富汗,北部和东北部与哈萨克斯坦接壤,东、东南与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相连,西部毗邻土库曼斯坦,属干旱的大陆性气候。

截至目前,乌兹别克斯坦人口为3628万。乌兹别克斯坦共有130多个民族,其中乌兹别克族超过80%,其他民族包括塔吉克族、俄罗斯族等,多数居民信奉伊斯兰教。乌兹别克语是国家的官方语言,俄语为通用语。

乌兹别克斯坦资源丰富,是棉花的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还是黄金生产国,并蕴藏着大量的银、天然气和石油,被称作“四金之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是“四金”:黄金、“白金”(棉花)、“乌金”(石油)、“蓝金”(天然气)。

 

二、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投资前景

(一)中亚地区EPC工程市场概述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工程项目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国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需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为实现工程质量、效益的提升,借鉴国际工程承包经验,我国建筑行业自2017年开始推行EPC模式。

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投资EPC工程项目具有广阔的前景。中亚地区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节点,地理位置优越,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近年来,随着我国与中亚国家关系的不断深化,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制造业等领域的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投资EPC工程项目面临诸多有利条件,有望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

1. 市场规模

中亚地区EPC工程市场在过去几年取得了显著增长,这主要得益于该地区各国对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项目的投入。据统计,2019年中亚地区EPC工程市场规模已达数十亿美元,预计未来几年还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等发布的《“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基础设施发展指数报告2023》显示,今年中亚地区基础设施发展需求指数同比上涨5.2%,增速位于“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最前列。

2. 主要参与国家

中亚地区的主要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这些国家在EPC工程市场方面的需求各异,但总体上都表现出较高的积极性。其中,哈萨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在能源领域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而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则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需求较大。

3. 项目类型

中亚地区EPC工程市场的主要项目类型包括能源项目(如石油、天然气、太阳能等)、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铁路、港口等)以及工业项目(如石化、钢铁、冶金等)。这些项目不仅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地区合作和互联互通起到关键作用。

4. 未来发展趋势

首先,中亚地区国家在基础设施方面存在巨大的需求。基础设施建设将继续成为中亚地区EPC工程市场的重要领域。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中亚地区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迫切需要外部投资和技术支持。而中国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先进的技术和相对低廉的成本,可以满足中亚地区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需求。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我国企业在中亚地区EPC工程市场的参与度将不断提高,有望带动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相信在国家间的合作下,中亚地区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将逐步完善,为地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其次,中亚地区国家能源资源丰富,但开发程度较低。受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和环保政策的影响,中亚地区的能源项目将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中国企业在此领域具有强大的实力和经验,通过投资EPC工程项目,可助力中亚地区国家能源开发,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清洁能源项目或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

再次,中亚地区市场潜力巨大,但当地产业基础薄弱,亟需外部企业参与。中国企业投资EPC工程项目,不仅可以带动国内先进技术和产能输出,还可以帮助中亚地区国家培育当地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随着中亚地区各国对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的重视,工业项目将呈现出更高技术含量和更复杂的技术要求,对EPC企业的技术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总之,中亚地区EPC工程市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持续保持活跃。在多国合作的背景下,市场参与者需关注项目风险、技术创新和环保要求,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同时,中国政府与中亚地区国家政府间关系良好,为企业投资创造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为中国企业投资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企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亚地区EPC工程市场竞争,为地区经济发展和互联互通贡献力量。

(二)中国企业投资流程及潜在风险

中国企业投资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通常包括前期准备、启动策划、实施验收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均存在各类风险,为避免在项目中遭遇“滑铁卢”,企业需严格做好风险防控。其中前期准备阶段涉及项目背景调研、可行性研究及立项评估等内容,是决定是否能够顺利承包、施工并实现商业目的的核心,也是推动和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的指南。具体来说,中国企业投资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及潜在风险:

1. 前期准备阶段

(1) 项目调研阶段

该阶段主要工作是收集并分析项目信息,筛选并跟踪具有投标价值的项目。

潜在风险关注:

① 项目背景。项目行业是否为项目所在国规定的敏感行业、项目所在地政治社会环境是否稳定等因素系初期调研的重要考察指标,影响项目能否正常开展及其实施难度。

② 主体资信。EPC工程项目中代理商、发包人、融资担保机构等项目相关方未履行合同、缺乏项目经验、未遵守法律法规等造成损失,导致项目的执行受阻。

(2) 可行性研究阶段

工作内容与目的:该阶段企业除了需要内部分析外,通常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所涉及的国家文化、法律规定、行业市场、经济环境等综合调查并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使企业明确能否开展项目、如何开展项目(例如劳动用工)及开展项目还需做的准备(例如项目融资),确保企业能够在境外顺利开展工作。

潜在风险关注:

① 政治风险。项目所在国内的政治变动、与第三国政治关系的变动、民族宗教冲突等风险可能会造成损失。

② 财税风险。经济不稳定,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物价飞涨等严重影响项目费用,甚至造成亏损。国际汇率变动也可能导致不可控的价格和收益风险。

③ 法律规定。劳动用工要求是企业开展跨国项目需提前准备,项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跨国知识产权、数据出境问题等都需要企业特别关注。

④ 其他风险。气候条件对工程项目的影响不容忽视,当地文化差异也需要企业提前做好调研和准备,避免对项目造成不必要影响。

(3) 项目评估立项阶段

企业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审核评估,可外聘专家参与审核和咨询。评审通过后,企业应组织工程管理、工程技术、法律、财税等人员成立国际型、技术型、创新型、复合型的国际管理团队,以推动后续报审流程合规化等工作。

潜在风险关注:

① 机构选择。项目风险评估与控制、成本费用核算、盈利及负债能力评估等研究的准确性,要求第三方机构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国际背景、可靠程度,企业应当谨慎选择第三方机构,降低跨境工作风险。

② 跨境合规。国内外法律政策对境外投资工作的规定,影响企业跨境投资的路径选择,律师可协助企业制定有效方案,避免路径不合规导致项目无法执行。

③ 签证风险。对于中方劳工占有较大比例的项目,若盲目使用商务签或者落地签代替工作签,存在因违反当地外籍劳工工作规定被遣返和拘留的风险。

④ 资金储备。可行性调研可有效分析企业跨境所需的资金储备以及是否需要融资等工作,并做好相应方案,避免潜在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2. 启动策划阶段

项目通过评估后进入项目投标、签约以及策划阶段。项目合同评审通过或合同签订后,项目进入启动策划阶段。

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启动策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任命EPC工程项目经理、组建EPC工程项目部及任命项目团队、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召开项目启动会议、编制项目管理计划与项目实施计划等。

潜在风险关注:

合同风险。EPC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前期准备、招投标、谈判、修改、签订和实施等多个重要环节,需要做到表述准确严谨,确保企业权益,各方权利义务清晰,回款方式明确,考虑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特点,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的识别和分析,要受到有关缔约方国家的法律或国际管理的制约、保护和监督,例如:

① 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仅约定业主权益和总承包商义务,模糊业主义务和总承包商权益。

② 合同条款严苛。如将大部分项目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执行标准高,性能罚则较重,总承包商无力承担等。

③ 项目不确定因素多、周期长、个体差异大,导致合同管理期限也较长,总承包商要从项目整个建设周期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3. 实施验收阶段

项目管理启动策划工作完成后,项目实施阶段。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采购、分包、施工管理工作内容。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进入收尾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现场清理、项目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项目总结、项目团队绩效考核、EPC工程项目部解散、工程保修与回访、变更索赔与争议解决、工程款支付结算等。

潜在风险关注:

(1) 设计与技术

工程设计贯穿项目整个建设周期,是项目能顺利建设的前提,存在的风险主要有:

① 初步设计阶段。不熟悉当地法律法规、对项目初步设计深度、技术标准把握不准确。

② 详细设计阶段。不了解工程质量要求,不熟悉项目审批流程和惯例,导致项目工期造成延误。

(2) 采购选商

采购环节对整个项目的工期及成本控制具有重要影响,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个核心环节,是实现工程设计意图、顺利实施项目、实现合同目标的基本保证,主要风险有:

① 价格风险。采购价格直接关系项目成本是否可控。应充分考虑通货膨胀、结算汇率、物流运输、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影响。

② 选商风险。EPC工程项目售后服务和现场指导的成本较高,且设备正常运行,工程安装进度、设备调试等至关重要,故对设备供应商的要求更高。

③ 合同风险。总承包商与发包商签订合同时几乎没有进行采购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采购所面临的采购范围、数量、具体技术要求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变数,总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巨大挑战和风险,应尽早从项目启动前期例如合同拟定签署阶段就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以规避例如供应商违约等潜在风险。

(3) 施工阶段。该阶段风险主要有工期延误、施工质量及中途解约等风险,合同对该阶段潜在风险的预计防范程度,影响着项目是否能顺利完工并收回预期收益。

(4) 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验收是工程结算的前提,但存在拖延验收、拒绝验收、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争议等问题,应尽可能在合同拟定及人员培训阶段细化明确潜在风险争议,并增强员工证据意识。

目前来说,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在推进的过程中,采购环节是重要的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实现工程设计、促进项目实施的重要支撑。目前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对工程项目推进中,采购物流占了整个费用比例的40%—60%,这无形之中,导致采购风险的增加,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和进度,这也导致中亚地区各个国家没有很好地参与到EPC工程项目中。

 

三、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运行现状

(一)EPC工程项目FIDIC合同介绍

在国际工程承包和国际投资领域,FIDIC合同堪称无人不晓。FIDIC系“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语简称(全称为: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中文简称“菲迪克”,此组织为全球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FIDIC合同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一套合同范本,其条款设计完整、精密,内容公平合理,历经100余年的实践检验并不断更新,已为全球多国和世界主要国际组织广泛认可和采纳,成为国际工程承包领域最具权威的合同范本,亦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从事海外工程承包所频繁使用。

FIDIC合同专门针对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制定,不同版本内容存在差异。最新版本为2017版,而目前应用最广的为1999版。该版本包含四个合同范本,因出版时书皮封面颜色各异,分别被称为:红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施工合同条件》),黄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银皮书(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key  Projects,《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以及绿皮书(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明合同格式》)。这四个合同范本在适用的项目类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合同各方的责任分担和风险梯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其中,FIDIC银皮书为EPC工程项目提供了常见的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合同条款,以及各类格式文书。它具有以下特点:①旨在最大限度地确定项目价格和工期;②协助业主规避风险。在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需承担项目的设计与实施的全部责任,并在最终交付运营时,确保业主的介入程度降至最低。

当然,制定FIDIC合同相关运行程序和内容,有助于招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投标方面的风险,降低整体投入成本。当然,在发生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可以结合执行合同相关内容和附带条件做好纠纷的处理,避免双方长时间的僵持。FIDIC合同可以明确地将合同双方的责任划分清楚,规定好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等,以此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地开展。此外,FIDIC作为国际上的权威机构,在多边合同的编写和优化中,逐步地总结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以及义务,打造了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的实践运行体系。当然,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在推进的过程中,结合FIDIC合同相关程序和标准,全面化地推进实施,确保EPC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完成。

(二)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投资环境分析及应对策略

1. 投资环境分析

现如今,在中亚地区的EPC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中亚地区政治风险较高,中国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和评估当地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此外,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投资EPC工程项目时,还需关注当地文化、劳工、环保等方面的因素,尊重当地习俗,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1) 投资风险分析

在中亚地区进行EPC工程项目投资,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投资风险:

① 政治风险:政治稳定性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投资环境发生变化,影响项目进展。

② 经济风险:汇率波动、通货膨胀、市场需求变化等经济因素,可能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

③ 法律风险:法律法规的变化或执行力度,可能对项目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④ 技术风险: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条件等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项目成本和进度受到影响。

⑤ 环境风险:环保法规的严格程度、当地环保意识和环境状况,可能对项目投资产生影响。

(2) 法律环境分析

中国企业对“走进”中亚地区有着高度的热情,在所有的投资风险中,法律风险的预防应当是中国企业进入中亚地区的首要课题。中国企业需要更多地了解中亚地区的法律动态和政策变化,准确把握对中亚地区投资机遇,增强风险应对能力。

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在推进中,存在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具体表现为项目运行时间、产生费用、支付区间范围、工程质量等,若是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则会影响项目的推进。但是中亚地区与别的国家在项目管理风险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无法有效地处理项目管理中的风险和纠纷。此外,总承包商则面临更加的技术、经济、安全等各种风险,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运行风险,无法很好地促进项目的实施。此外,中亚地区,一个总承包项目往往是该国国家关注的重点,所以项目直接受到了当地政府,甚至国家首脑的关注。所以项目的成败,不仅需要总承包商承担经济上的责任,而且也需要及时关注两国贸易关系以及政治外交,才能很好地促进项目的运行。如果对中东地区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各项政策了解不深入,则会增加总承包商的风险。

在中亚地区进行EPC工程项目投资,也具有一定的法律环境优势:

①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政策支持:我国与中亚地区国家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有利于项目投资。

② 贸易优惠政策:中亚地区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有助于降低项目投资成本。

③ 资源丰富:中亚地区国家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有利于项目原材料的采购和成本控制。

④ 劳动力成本较低:中亚地区国家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低,有助于降低项目人力成本。

2. 应对策略

(1) 投资前充分了解法律法规

在进行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投资前,需充分了解当地法律法规,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 收集资料:收集中亚地区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案例等资料。

② 培训和法律咨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

③ 风险评估:邀请专业机构对项目投资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2)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关注法律风险的防范,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 合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合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

② 合同管理: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

③ 及时沟通:与政府部门、合作伙伴、施工单位等保持良好沟通,了解各方需求和法律法规变化。

④ 法律纠纷应对:遇到法律纠纷时,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影响项目进度。

总之,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投资法律环境复杂多样,中国企业需在充分了解和把握当地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和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项目投资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常见纠纷及应对策略

1. 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的特点

(1) 项目规模庞大:中亚地区的EPC工程项目通常规模较大,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石油化工、基础设施建设等。

(2) 地理环境复杂:中亚地区地理环境多样,气候条件恶劣,山地、沙漠等地形地貌对项目实施带来诸多挑战。

(3) 文化差异明显:中亚地区国家文化背景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在项目管理和沟通协作中需充分考虑文化因素。

(4) 法律法规多样:中亚地区国家法律法规不尽相同,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变化,确保项目合规性。

2. 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常见纠纷

(1) 招投标市场不规范。在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市场尚不成熟,存在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部分投标单位为获取项目,采取低价竞标策略,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同时,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实力审查不严,使得部分不具备实施能力的单位中标,进而影响项目质量。

(2) 合同履行争议: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双方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项目合同翻译不到位。在当前中亚地区的EPC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合同问题尤为突出,尤其是电子化合同的翻译问题。由于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且精准的翻译,合同中的数额、时间及责任等关键信息并未明确,从而引发后期实践中的混乱。此外,部分公司在面临法律问题时,缺乏足够的意识,合同签订过程中未设立审批流程,过于简化,导致合同翻译过程中容易出现歧义。同时,在合同翻译风险防范方面,部分企业或公司亦表现出不足,常以“长期合作,彼此了解,合同签订不急于一时”的心态对待,反映出其对法律问题的防范意识有待提高。此外,相较于国外,我国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企业跨境投融资保护制度,导致在经济纠纷发生时,部分企业或公司难以有效应对,进一步加剧了相关矛盾。对此,中国企业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不断调整战略目标、修改合同内容,并确保合同有效翻译,从而提升合同效力。

(3) 设计问题:由于设计方案不合理或未能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设计与施工融合程度较低。在EPC工程项目中,设计与施工之间的协同不够,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由于设计与施工团队之间的沟通不畅,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设计方案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的现象,进而导致工程变更和成本增加。

(4) 采购纠纷:中亚地区采购环境复杂,企业可能面临供应商信誉、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方面的纠纷。首先,中亚地区供应商的实力和信誉参差不齐,一些小型供应商可能因为自身实力的原因,无法保证货物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这种情况可能导致中国企业在采购过程中,遭遇供应商突然取消订单、货物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进而引发纠纷。其次,货物质量问题是中亚地区采购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中亚地区各国质量检测标准不尽相同,货物在跨境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质量问题引发争议。此外,中国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对货物质量的把控能力有限,很难在源头上杜绝质量问题。再者,由于中亚地区地理环境复杂,交通运输条件不佳,加之各国清关流程繁琐,可能导致货物无法按时送达。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可能会因为交货延误而遭受损失,进而与供应商产生纠纷。

(5) 施工争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工程量增减等争议。项目管理的水准在不同项目中呈现出显著的差异。在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的管理质量参差不齐。部分项目管理团队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与经验,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然而,另一部分团队在项目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项目管理知识与经验,从而导致项目在进度、质量以及成本控制等方面出现不利状况。

(6) 付款纠纷:由于项目资金紧张或支付流程不规范,可能导致付款纠纷。第三方支付领域存在较高风险。中国企业在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推进中,大部分第三方支付通过线上完成,但若出现纠纷,费用风险可能上升。这给财务管理带来威胁,不利于第三方支付的规范发展。部分实践未遵循合同翻译要求和FIDIC标准,导致支付过程过于简化。同时,部分企业对支付安全性重视不足,处理翻译细节不到位,未能构建支付安全标准和实践措施,引发后期支付风险。为应对这些风险,需制定支付安全防控措施,探索具体实现措施,确保第三方支付过程的安全性,保障公司资金管理和财务运行安全,为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提供保障机制和实践体系。

(7) 签证和审批问题:中亚地区签证和审批流程较为繁琐,可能导致项目延期和纠纷。

(8) 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尽管中亚地区各国政府已制定相关法规来规范EPC工程项目的实施,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建设单位、承包商和供应商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违反招投标规定、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未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等,这些行为均可能导致项目风险累积。

3. 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纠纷应对策略

(1) 完善合同管理:明确合同条款,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双方利益。

(2) 提高设计质量: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文化差异和法律法规,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严格采购流程: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货物质量,合理控制采购成本。

(4) 加强施工管理:注重施工质量与安全,规范工程计量,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5) 优化资金支付流程:确保项目资金充足,规范支付流程,减少付款纠纷。

(6) 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争取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流程。

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面临诸多纠纷问题,中国企业需充分了解当地特点,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项目管理团队的培训和引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采取有效应对策略,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设计质量、严格采购流程、加强施工管理、优化资金支付流程和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中国企业可以降低纠纷风险,从而促进中国企业投资的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能够健康、稳定发展。

(四)以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例分析 

1. 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状

自哈萨克斯坦独立以来,其社会经济发展时间较短,起步晚,导致总体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这对国内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产生了严重制约。哈萨克斯坦的基础设施现状并不理想,发展空间巨大。

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近年来哈萨克斯坦虽投入大量资金改善交通环境,但情况仅略有好转,仍无法满足作为亚欧贸易枢纽的需求。作为内陆国家,公路和铁路是其主要的交通运输方式,然而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汽运速度低于技术规格水平,冬季运输尤为困难;铁路路网密度较低、速度较慢,且汽车、火车等多有超龄使用、损耗严重、物流成本偏高的情况。

在能源及公共基础设施方面,哈萨克斯坦的电力短缺问题依然存在,且国内各地区电力资源分配不平衡。北部地区集中了79.2%的发电能力,西部占比10.8%,南部占比10%。阿拉木图地区是典型的缺电地区,电力需求量每年增加10%左右,是哈全国电力年需求增量(5%~6%)的两倍。据专家预测,2020年前阿拉木图地区的电力缺口预计将达到130万千瓦。

针对国内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的现状,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于2014年底提出了“光明大道”新经济政策,其中核心举措即为基础设施建设。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发展战略明确,旨在将国家打造成为中亚地区最大的商业过境运输枢纽,搭建连接欧亚的特殊桥梁,并建立涵盖贸易物流、金融商务、创新技术和旅游等领域的国际枢纽综合体。据悉,哈萨克斯坦计划在未来几年内投资200亿美元,用于完善东至西的交通基础设施,涵盖里海方向,以及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和土耳其等方向。此外,还将投资建设新的别伊涅乌至热孜甘孜干铁路线,并开发第二条连接中国方向的铁路通道(阿尔腾格里至霍尔果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从中国经波斯湾和外高加索的过境运输,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哈萨克斯坦的“光明大道”新经济政策与我国提出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具有显著的互补效应。前者核心在于通过优化哈萨克斯坦国内基础设施,构建欧亚大陆交通运输枢纽,进而推动该国交通物流、工业生产和能源等领域的全面发展,成为拉动哈萨克斯坦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后者主张在各国政府协调下,构建多向度、多路径的亚欧大陆交通网络,实现经济要素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整合,推动区域合作,共同打造经济合作新架构。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哈两国政府在2016年9月2日签署的《关于“光明大道”新经济政策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对接合作规划》中,明确将“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作为双方合作重点。这预示着哈萨克斯坦基础设施建设的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对我国投资者而言,存在巨大的投资潜力。

2. 哈萨克斯坦建筑工程承包相关法律制度

(1) 法律制度概述

在哈萨克斯坦,与建筑工程承包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建筑、城市开发和建设法》《许可证法》以及《民法典》等。颁布于2001年的《建筑、城市开发和建设法》已历经多次修改,其主要目的在于调控国家机构、个人及法人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进行建筑、城市建设和施工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关系,以营造优质的居民活动与居住环境,并确保定居点和村镇间土地的稳定发展。

《许可证法》于2007年颁布,同样历经多次修改,其中详细规定了建筑、城市开发和建设领域的许可证制度。而《民法典》则在“债编”部分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特性,部分项目还需遵循专门性法律法规的规范。例如,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受2011年颁布的《天然气与天然气供应法》约束,涵盖矿产在内的地下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则需遵循《地下资源及地下资源利用法》的规定。

(2)  主要法律规定

① 外资准入制度

根据哈萨克斯坦相关法律法规,无国籍人士、外国公民以及外国法人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下,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享有建筑、城市建设和(或)施工活动的权益,但哈萨克斯坦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参见《建筑、城市开发和建设法》第四条)。外国公民和法人均有权从哈萨克斯坦的建筑设计、城市建设机构或相关国有企业获取拟建工程的信息文件等。外国公民和法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相应活动,确保施工过程对居民的安全。

外国投资者可通过与哈萨克斯坦企业合资的方式进入哈萨克斯坦建筑市场,但外资控股比例不得超过49%。若100%外资控股的哈萨克斯坦本地企业作为单一主体参与建筑业合资企业,则外资持股比例可不受此限制。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承担当地工程项目的外国企业须具备国外工程项目承包执照。在参加工程招标时,可凭借总公司的资质购买标书,中标后与哈萨克斯坦招标委员会签订合同,并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外国企业的子公司或独立合资公司以执行项目。

在哈萨克斯坦注册的公司视为当地法人,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哈萨克斯坦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制度,包括办理各类许可证、依法纳税、遵守施工要求、技术标准、安全、防火等。招聘工人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如在哈萨克斯坦本地无法满足专业技术要求,可从国外引进,但需为其办理劳动许可。工程验收时,须成立国家验收委员会对施工工程进行考核验收。

② 许可证制度

哈萨克斯坦的《建筑、城市开发和建设法》第32条明确了建筑、城市建设和施工活动范围内的许可证制度。根据该法规,只有在个人和法人具备实施建筑、城市建设和施工活动的权利许可时,方可从事设计勘测、鉴定、施工安装工作,以及相关施工材料、产品和构件(除认证产品)的生产工作。涉及建筑、城市建设和施工活动范围内的设计勘测、鉴定、施工安装工作,以及相关施工材料、产品和构件的生产工作的许可证,由负责实施国家建筑施工检测和监督的州级地方执行机构(共和国城市、首都)颁发。由地方执行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有效。

哈萨克斯坦的建筑许可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许可证允许建设各类复杂程度的建筑,建筑公司需具备10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持有二级许可证的承包单位有权建设中等复杂程度的建筑以及三级许可证所涵盖的项目,要求承包公司具备5年以上在这一领域的工作经验;三级许可证为基础等级,持有该许可证的承包单位可建设简单建筑,无需满足工作经验要求。

有关工程承包活动的许可证颁发机构和许可范围具体如下:

1) 石油与天然气部,其许可权限涵盖:矿业技术建设与运用、石油化工设施的运营,以及石油与天然气设施(包括石油与天然气的生产、相关技术、液化处理和钻井作业,以及油气田现场的维修、监测和安装服务等);此外,还包括石油与天然气井上防爆电子技术设备、地质设备和相关管线、电梯的生产、设计、安装和维修等领域。

2) 建筑与住房事务局,其许可权限涵盖:工程建设(涵盖建筑工程、铁路工程、技术设备安装、建筑物维护与修缮等);设计与勘探业务(包括工程设计、地质勘查、测绘等领域);以及建筑行业专业咨询与工程设计服务。

3) 自然垄断管理局,其许可权限涵盖:电力及发电能源的生产、输送与销售,包括发电总站与分站的运维;为目的供电所进行的电力采购;石油与天然气处理设施的保养,天然气管道、原油管道,以及其余储备原油、天然气与成品油的设备维护。

4) 环境保护部,其许可事项涵盖环境工程与标准、生态审计以及生态测评领域的服务。申请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将依据特定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申请费用则按照新税法典中关于许可证类别的划分来设定。在哈萨克斯坦,未经许可即开展业务的行为可能会遭受行政处罚,严重者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常见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若合同一方未持有许可证即进行交易,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若交易已达成,当事人可申请撤销。根据哈萨克斯坦民法典,未取得经营许可即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可能会被清算。

③ 工程承包合同有关规定

哈萨克斯坦《民法典》在“债编”中对工程承包合同作出了法律规定:

1) 建筑承包合同涉及建筑或改建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构筑物或其他工程对象,以及完成安装、调试或在建的工程相关其他工作。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承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需按照发包人的任务要求建造特定客体或完成一项建筑工程,而发包人则需为承包人创造完成工程的必要条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的价款。

2) 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承包人在发包人验收之后的合同规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使用负有担保责任。在EPC工程项目合同中,承包人承担建筑及其担保的全部责任,并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人交付已达到使用条件的标的物。在交付发包人并支付工程款之前,未完成建筑的所有权归承包人所有。若建筑客体在合同约定的交工期限之前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坍塌或损坏,除非合同另有特别规定,发包人应支付已完成工程和(或)重建工程的款项。建筑工程的安全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 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工程范围、内容以及工程价款预算项目文件的规定,并需满足合同中对工程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在合同中未作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承包人需全面完成项目文件和预算文件中所列的各项工程。

4) 在承包合同中,若未明确表明工程的全部或特定部分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物资保障,那么承包人应承担建设工程的物资保障责任,包括配件、工具和设备。对于承担建筑工程物资保障义务的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物资(如配件、工具)和设备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当发包人提供的物资(配件、工具)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时,承包人享有要求发包人更换物资的权利。若此要求无法满足,承包人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支付已完成工程的价款。同时,承包人还可主张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损失赔偿。

5)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承包人预算确定的工程款项。在双方协议未作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发包人应在验收项目主体后,按照“交钥匙”工程合同约定的金额,全额支付给承包人。

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指定地块,并确保其达到可供使用的状态。若合同中未包含相应条款,则发包人需保证在工程建设项目启动时,土地的面积和状态能满足正常使用和管理的需求。建筑承包合同可约定,发包人需将实施工程所需的建筑物和设施移交给承包人,以确保重载物资的运输无阻,及时提供电力、水资源以及其他必要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相关费用。

7) 在建筑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具有对工程进度、质量、工程期限(计划)的遵守、承包人所提供材料质量以及使用发包人材料正确性的监督和管理权限,但此类监督和管理不得干扰承包人的正常业务运营。若发包人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合同条件的情况,或存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若发包人未能履行通知义务,则将丧失对未来所发现缺陷的抗辩权。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循发包人的指示,前提是这些指示不与合同条款相冲突,且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业务运营。

8) 在建筑承包合同中,若工程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中止或停建,发包方应对承包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全额支付,并对工程中止和停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9) 在收到承包人关于准备交付依照建筑承包合同完成的工程成果的通知,或关于准备交付合同约定的阶段性工程成果的通知后,发包人应立即启动工程验收程序。若工程承包合同未作明确规定,发包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组织工程验收。在法律具备明确要求的情况下,验收过程应邀请国家机关及地方自治机关的代表参与。

10) 若发包人在工程中发现瑕疵,且该瑕疵导致工程无法满足建筑承包合同所规定之用途,亦或无法由承包人、发包人或第三人予以消除,则发包人享有拒绝验收的权利。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其部分出现的降低或丧失牢固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状况,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筑标的的担保期限为自发包人验收之日起十年。

3. 典型案例及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 典型案例

案例一:2006年,一家哈萨克斯坦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工程总承包合同。该项目位于阿斯塔纳经济自由区,是一座汇聚饭店、办公、购物、娱乐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合同金额约为7500万美元,总建筑面积为74694平方米。该项目最终由中国企业中标。

然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在如此背景下,该中国企业不得不推迟工期。此外,在项目投标阶段,该公司与负责项目管理的俄罗斯公司就协助申请中国建筑工人在哈萨克斯坦工作许可的责任约定模糊,无法确保充足数量的熟练中国工人按时到岗,从而使得工期一再拖延,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最终,负责项目管理的俄罗斯公司将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该中国企业被判赔偿发包方巨额违约金。

案例二:2013年,我国某电力承包工程企业由于对哈萨克斯坦劳务市场认知不足,在与业主签订合同时,未将业主保障申请劳务配额作为履约前提条件纳入合同条款。施工前夕,业主拒绝为中国企业保障申请哈萨克斯坦工程技术人员劳务配额,导致我国企业履约受到严重影响。

(2) 法律风险分析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涉足哈萨克斯坦的建筑市场。然而,国际工程与国内工程存在显著差异,除了传统风险因素可能对造价、工期和质量产生影响外,还涉及诸多特殊风险。例如:市场准入方面的工程承包资质与许可的合规风险;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相关的设备与材料采购合规风险;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合规风险;外国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工作许可合规风险;用地方面的合规风险;雇用当地劳工、遵守劳动法律方面的合规风险;政策、法律变动风险等。尤其要关注以下几点:

① 建筑市场准入方面合规风险

依据哈萨克斯坦法律法规,在哈萨克斯坦开展承包项目的外国企业须具备海外工程项目承包资质,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哈萨克斯坦法律,办理相关证件。同时,外国投资者可选择与哈萨克斯坦企业合资设立公司的方式进入该国建筑市场,但外资控股比例不得超过49%。中国企业在参与哈萨克斯坦境内工程建设时,若违反哈萨克斯坦建筑市场准入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及交易无效的法律后果,从而产生巨额损失。

② 设备与材料采购方面的合规风险

近年来,哈国政府对“哈萨克斯坦含量”的推广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制定相关法律。该法规定,在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时,哈萨克斯坦的商品、工程和服务所占比重需达到特定标准,同时对各级员工中哈萨克斯坦员工与外国员工的比例作出了明确要求。这一政策可能对中国企业参与哈萨克斯坦的工程建设项目带来一定困扰。例如,某些复杂的工程机械在哈萨克斯坦尚未实现本土生产,而某些技术岗位的哈萨克斯坦人员相对较少,使得中国企业难以满足“哈萨克含量”的规定,从而限制了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③ 外籍雇员获得劳动许可较为困难

签证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哈萨克斯坦工程建设投资项目面临的难题之一。鉴于哈萨克斯坦实行外国劳动力许可证制度,各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掌控并执行许可证配额。然而,由于我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实施项目的地点主要集中在几个州,而个别州的配额有限,因此在签证申请过程中常常遭遇诸多困扰。企业在获取外国劳务许可和签证方面往往难以及时且足额满足需求。

此外,哈萨克斯坦还对财务、法律、语言类外籍人员的雇佣加以限制。这类人员通常承担了公司财务、法律、行政、人事、外事等各方面的总体管理工作,至关重要。然而,哈萨克斯坦本国劳务人员专业技能素质相对较低,且缺乏高级人才,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流动性大、灵活性不足等问题,难以满足实际用工需求。

(3) 应对建议

① 在进行承包工程项目选择时,务必谨慎行事,事先进行全面的项目尽职调查。

深入了解项目背景,详尽研究项目具体需求和资金来源。鉴于哈萨克斯坦的政策法律处于持续调整与优化过程中,中国承包商在投资或承建工程前,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或咨询机构,以确保项目尽职调查的全面性与准确性。

② 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全面,并仔细斟酌合同条款。

工程承包项目的标的额通常十分庞大,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全面审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并对合同条款进行精细斟酌,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法律权益。

在先前的“案例一”中,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工程承包遭遇失败,其主要原因在于未能预见材料及设备价格的上涨趋势,从而未能在合同中设定相应的保护性法律条款。另外,尽管企业意识到工程按时完成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充足的技术熟练的中国工人,并与项目管理方达成了共识,但合同中仅表述为项目管理方应协助中国企业申请工作许可,并未明确规定管理方有义务确保中国企业获得工作许可,且未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因而无法对对方形成有效约束。

此外,在签订合同时,为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在合同中明确哈方违约时的补偿和惩罚条款,以及出现争议时的仲裁条款。针对中国企业承担的带资项目,还需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担保条款。

③ 筹划外籍员工劳动许可配额申请。

建议预先筹划外籍员工劳动许可配额申请相关事宜,并在初始合同谈判阶段,明确提出由哈方负责协调和保障外籍员工劳动许可配额的申请,从而将外籍员工引进可能产生的风险转嫁给哈萨克斯坦的合同对方。针对中国企业在哈国承担工程项目的情况,建议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因外籍员工劳动许可配额、签证等原因导致无法引进外籍员工,业主应豁免承包商相应责任。

 

结论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的推进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不仅是国际合作的契机,也是深度参与全球经济的重要步骤。此项目意在构建一种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实践路径,并形成全域化经济发展模式,进而促进世界经济的有序化运行。然而,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的推进过程中,风险因素仍不容忽视。因此,未来的项目投资与执行,应更加注重风险的识别与控制,确保EPC工程项目能够顺利投入运行,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以及国际经济的发展注入坚实动力,为世界经济一体化建设贡献力量。

值得注意的是,中亚市场“蓝海特征”明显,重视对川合作且态度积极,和四川经济互补性强。而四川区位优势明显,有产业、市场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打下良好交通基础,具有更大的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能力。根据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川观智库提供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在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同比下降的背景下,四川省与中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贸总额增长8.2%。通过国家和省级层面为企业向中亚地区“走出去”搭建交流平台,出台更多相关利好政策,引入高水平、国际化的公司,鼓励引导四川省内外大型国有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率先在相关国家建立海外仓等营销和服务体系,并将中亚地区打造成四川省对外开放的“优势国家”,推动全省开放经济形成新优势、做出新特色,利用四川的庞大市场来实现破局,推动四川和中亚地区合作深入发展。

总之,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投资中亚地区EPC工程项目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只要企业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中亚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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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丛聪律师-

恒和信高级合伙人、国际法律部部长


◎ 丛聪律师拥有美国南加州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目前任职四川省律师协会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国际投融资贸易专业委员会委员、“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会员、瑞中法协/日内瓦国际争端解决中心认证调解员、四川省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北海国际仲裁院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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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洁律师 -

恒和信国际法律部专职律师


◎ 田洁律师拥有天津外国语大学法学(涉外律师)、英语语言文学双学位,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担任北海国际仲裁院调解员,入选中国国际律师培训中心涉外律师库成员、成都市及高新区法律援助律师库成员。担任多家公司和机构法律顾问,深耕民商事、刑事合规、跨境投融资、国际工程、家族财富传承等领域,致力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