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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邓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成为成都中院首例在审判阶段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的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2023-06-15


成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因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公司申请,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邓某某、邓某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纳入成都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试点案件的范围。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期,邓某某、邓某分别委托我所田银行、何军律师担任辩护人,二辩护人积极参与到公司合规整改工作中去,并结合其它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提出了应最大程度从宽处理的辩护意见。本案成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在审判阶段对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整改的刑事案件,登录央视12频道《社会与法》栏目。

一、基本案情

成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是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邓某某担任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邓某担任某某公司董事、总经理。邓某某和邓某为了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决定以大额举债的方式收购其它公司股份。邓某某和邓某因未披露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相关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担保借款等事宜,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邓某某、邓某自愿认罪认罚,某某公司自愿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实施合规整改,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邓某某、邓某涉嫌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纳入成都市首批涉案企业合规试点案件的范围。

二、律师工作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期,邓某某、邓某分别委托我所田银行、何军律师担任辩护人。此时,公司已聘请某律所专业合规团队作为合规顾问指导公司开展了前期合规整改工作。二辩护人积极参与到公司合规整改工作中去,重点参与了法律讲座培训、合规文化建设和合规验收环节等方面的合规工作。

整个审查起诉阶段,涉案企业在检察机关和合规顾问的指导下已开展了大量的合规整改建设工作,因此,在临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结束前,田银行、何军律师结合整个案件的情况,向检察机关递交了《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书》,恳请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

但因本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开始时,全国涉案企业合规正值起步阶段,成都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尚未建立,许多制度和政策并不明朗,加上涉案企业债务重重未能解决,疫情反复的客观不利环境导致合规工作艰难前行。检察机关在肯定涉案企业前期合规整改建设工作的同时,综合考虑涉案企业规模较大、合规整改建设不够全面、企业业务开拓发展尚不稳定等因素,最终做出了起诉决定。

起诉后,二辩护人积极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争取合规整改建设时间,积极协助涉案企业合规顾问团队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合规整改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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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田银行、何军律师重点通过详细举证证实,邓某某、邓某悔罪态度诚恳,积极参与消除危害后果工作,效果明显,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已基本修复。涉案企业也在有条不紊地开展合规整改建设工作,效果明显。从恢复性司法和合规整改效果较好的角度,值得在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基础上再对其最大程度的从宽处理。

经过中期验收、检察院指导整改、成都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后,2022年12月,成都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五名专家组成第三方组织对公司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和考核,认为公司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为“合格”。

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建设验收“合格”后,田银行、何军律师作为辩护人积极向检察机关陈情,希望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免于处罚的量刑建议。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同意了这一请求。审判机关综合全案情况,采纳了量刑建议。

三、案件结果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邓某某、邓某作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四、积极意义

本案的处理结果彰显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后对相关责任人也从宽处理新制度的政策红利,充分体现合规整改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落实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理念,将严管厚爱落到了实处,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辩护律师应充分发挥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制度的政策红利,积极参与,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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