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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例 | 首例!水电站破产自行和解案成功办结

发布日期:2023-07-04

2023年6月15日,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债务人冕宁县四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友电力公司”)与全体债权人签订的破产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至此,历时不到6个月的破产清算案件最终以全体债权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案件办理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被指定为管理人后,立即成立管理人工作小组,深入破产企业,实地了解破产企业的情况。该案中,核心资产为水电站,在破产受理前已经停止运营;债权人数较多、债权种类繁多(包含金融机构债权、工程债权、民间借贷等各类债权),管理人依法按照破产清算程序推进。

在案件办理中,债权人代表向管理人提出希望继续运营水电站,以经营收入偿还全体债权人的债务。考虑水电站本身具有一定的营运价值,破产清算、处置资产也确实不是解决困境的最优方式,但案件已经宣告破产,无法转入破产和解程序,管理人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讨论并汇报人民法院后,提出建议债权人走自行和解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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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四友电力公司水电站


经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各方近一个月沟通、协商、谈判,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于2023年6月12日达成一致,签订破产和解协议,并于6月15日获得法院裁定认可,同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目前水电站已经完全恢复运营,实现了满载满发,焕然一新的冕宁县四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也向管理人送来了锦旗,该案真正实现了各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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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 四友电力公司代表前来恒和信向管理人赠送锦旗

 

典型意义


1.灵活主动,自行和解制度在案件中的恰当运用

本案系债务人从被动破产清算转为主动自行和解,管理人在案件办理中,灵活运用破产法的特殊规定,引导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既让债务人走出困境,也使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

2.因案施策,债转股方案在和解中的精准应用

本案,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现状、债权人需求及债权人人数、种类众多的因素,以恢复运营,平衡各方利益为第一要素,创新债务消减的路径,对普通债权人采用债转股的方式清偿,最大程度减轻债务人的资金流压力,并保留企业的经营资产及经营资质。待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将从约5%提高到86.7%,真正实现了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3.探索创新,自行和解制度在凉山州的首次实践

本案为自行和解制度首在水电站破产清算案件中应用,也是凉山州首例办结的宣告破产后自行和解案,打破了企业宣告破产后不能和解的僵局,为困境企业处置提供新思路。同时,也是我所深入现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破解破产企业难题的又一实践成果。


恒和信清算与破产法律部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1年,荣获得30多项国际、全国、省、市等各级荣誉,拥有执业律师及工作人员300名以上,于2019年入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破产管理人名册,2021年入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现担任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单位、四川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单位,2021年度被成都市管协授予“优秀会员机构”。目前破产部门已成功办理50余起破产重整及破产清算案件,涉及资产规模逾数百亿,多次参加破产法律沙龙、中国破产法论坛等区域性、全国性破产法专业培训,团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及理论知识。

服务范围:担任破产管理人、债务人法律顾问、投资人法律顾问、债权人法律顾问;代理破产衍生诉讼;不良资产处置及债务重组顾问等等。